培訓機構無資質辦學專家支持消費者主張三倍賠償
2021-03-11 09:06:00 來源: 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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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提供培訓服務的培訓機構來說,是否構成服務欺詐,需要明確以下兩點:一是培訓機構是否故意給消費者提供了虛假信息;二是培訓機構是否故意隱瞞了真實的情況”
“有關教育培訓消費的負面輿情超過了輿情總數的七成,這說明教育培訓市場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還存在不少需要解決的問題。教育培訓行業這么多問題得不到解決的根本原因還是違法成本太低”
2020年,有關教育培訓負面輿情涉及問題分布圖。圖片來源: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
法治周末記者 馬金順
過去的一年,可謂是校外培訓機構的治理整頓元年。從目前監管部門透露的信號來看,“高壓態勢”仍將持續。
然而,隨著一批批校外培訓機構因無證辦學、違規辦學被查處,后續問題也隨之而來。
“培訓機構無資質或者資質不全,是否構成欺詐,消費者能否要求該培訓機構按培訓費用的三倍進行賠償?”近日,有家長對退費問題提出了新的疑問。
違規辦學涉嫌欺詐嗎
去年10月,李女士花5280元在某培訓機構為女兒報了英語輔導班,然而課程剛上一半,該培訓機構因為沒有辦學許可證被監管部門查處。隨后,李女士便與培訓機構相關負責人溝通退費事宜,但對方以機構被查處等各種理由拒絕退款。
“報名時,該培訓機構并未告訴我們資質不全,會存在被查處的風險,我認為他們這是欺詐,應該按照相關費用的3倍來賠償我們?!崩钆空J為。
那么,在該事件中,培訓機構未將其辦學資質不全告知消費者是否構成欺詐,是否需要按照相關費用的3倍進行賠償呢?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執行院長陳音江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說:“對于提供培訓服務的培訓機構來說,是否構成服務欺詐,需要明確以下兩點:一是培訓機構是否故意給消費者提供了虛假信息,比如,機構本來無資質或資質不全,故意告訴消費者它是有資質的,應當認定為欺詐;二是培訓機構是否故意隱瞞了真實的情況,比如,介紹某老師為資深數學老師,該老師確實是資深數學老師,但其因為師德問題被注銷了教師資格證,培訓機構卻故意隱瞞了其被注銷教師資格證的情況,也應認定為欺詐?!?/span>
“如果培訓機構只是未向消費者告知其無資質或資質不全的情況,而沒有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虛假宣傳,并且也提供了真實、有效的服務,則很難認定其有欺詐行為,但培訓機構應當退還消費者相關費用,并應該依法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标愐艚M一步解釋說。
同時,陳音江表示,從另一方面來看,培訓機構不管有無資質以及資質是否齊全,既然公開招生,就會給消費者造成一種誤導——該機構是有資質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消費者提出3倍賠償的要求也不過分。但從實踐中來看,該機構確實存在違規辦學的問題,而將其認定為欺詐可能有些困難。
支持消費者提出三倍賠償主張
雖然前述情況在實踐中較難認定為欺詐行為,但陳音江還是比較支持消費者提出三倍懲罰性賠償的主張。
陳音江之所以如此表態,主要是基于對行業規范發展的考慮。
近年來,教育培訓消費一直呈快速上升趨勢。尤其是隨著線上培訓業務的快速發展,消費者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到各種教育培訓服務,讓教育培訓線上線下交融取得了良好發展。但教育培訓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少新的問題。
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監測數據顯示,全網共監測到2020年有關教育培訓消費輿情信息3847566條。其中,正面輿情信息458997條,占比11.93%;中性輿情信息676431條,占比17.58%;負面輿情信息2712138條,占比70.49%。
“有關教育培訓消費的負面輿情超過了輿情總數的七成,這說明教育培訓市場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還存在不少需要解決的問題?!痹陉愐艚磥?,教育培訓行業這么多問題得不到解決的根本原因還是違法成本太低。
此前,法治周末記者在采訪中問及:“培訓機構無資質,一旦被查處,是否必須關?;虮蝗【??”一位業內人士坦言:“并不一定會被取締,監管部門查處后一般會下發整改令,限期整改,也不會對培訓機構進行罰款。不少機構等‘風聲’過后,又繼續營業了?!?/span>
陳音江認為,為減少發展中的不規范現象,推動教育培訓行業健康發展,除了健全法律法規、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劃分外,更需要培訓機構的誠信守法意識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教育培訓機構應堅持教育的初心,加強自律,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升社會責任意識。尤其是要在教師招聘、課程設計、授課質量、售后服務等方面,對自身嚴格要求,確保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教育培訓服務?!标愐艚f,只有教育培訓機構誠信守法經營,真誠對待消費者,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才能確保行業健康和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