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霸嬌惰做訟師,亦有未失“本心”時
2021-09-09 10:28:00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四大惡訟演義》中的謝方樽、諸福寶、楊瑟嚴、馮執中,在進入這個行當之前,個個都是讀書的尖子。而這些“惡訟師”入行之初,也都曾努力堅持過他們作為讀書人的本心,而并非一上來就“作惡地方,為害閭里”
夏芒
明人朱國楨6歲讀書,14歲應試。他萬歷年間中進士,歷官至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是那個時代標準的“學而優則仕”者。
朱在其掌故集《涌幢小品》中,記錄了一位年少聰慧、9歲應試的沈姓男童。以《論語》“為政第二、八佾第三、里仁第四、公冶長第五”諸篇為題命其作文,該童幾乎想都未想,張口答道:“政平于上,猶有干政之人;俗美于下,不免負俗之累?!痹趫稣甙ㄖh,無不頗感驚奇,呼為“神童”。
然而,故事的結局卻令所有人大感意外:該童“后以驕惰無所成,流為訟師”。
神童長大,一事無成,本也思空見慣——孔融10歲就曾被人譏諷“小時了了,大未必佳”。但畢竟孔融當即便以一句“想君小時,必當了了”犀利回懟,后來更是躋身東漢末年“建安七子”。
而朱氏書中提到的這位神童,因驕惰而躺平,竟至去做訟師,未免太不爭氣。舊時士大夫眼里,這孩子的出落,何止是一般的不佳。
即便像吳熾昌那樣,未能科舉成仕,“改途為幕僚”,已屬七分落迫,仍有心五十笑百,作書嘲諷訟師。而朱氏筆下的神童竟一墮而為訟師,豈不更要令人“大奇之”?
但如果換個思路,從訟師職業技能要求的角度來看,《涌幢小品》中沈姓男童的轉變,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盡管遭舊時代主流士大夫階層不齒,訟師這個行當還是要靠才智吃飯——“學而優”的人不屑去做,不讀書或缺少靈氣的人往往又做不來。
以《四大惡訟演義》中的謝方樽、諸福寶、楊瑟嚴、馮執中為例,他們進入這個行當之前,個個都是讀書的尖子。正如該書作者吳麟瑞卷首所說:“天下之大,何患無才?!比舴陼r勢與環境不濟,一些有才的人,便會走上一條違背其本心的路。
但即便如吳氏所言,這些“惡訟師”入行之初,也都曾努力堅持過他們作為讀書人的本心,而并非一上來就“作惡地方,為害閭里”。
就連其中“首惡”謝方樽,最早干預訟事,也是從為閭里鄉親主持公道開始的。吳氏演義說,謝方樽早先安居鄉下期間,既是一位秀才,還有了很好的學問。自然人家也信服他,不論地方上發生事情,總是要去向他請教,他也就常常出手相助,“儼然是鄉間的一個土知縣”。
謝方樽書讀得好,又有智慧,幫鄉親們打官司,用計“神鬼不測、妙緒環生,好比諸葛亮的用兵,有不可思議之妙”。他首戰告捷的一起官司,緣于村里一樁公益事件。
當地有條很窄的小河,將村子分成兩段;村民往來經過,全靠一架小木橋。一年秋天,忽然天降大雨,河水驟漲,小木橋本就破舊不堪,被河水一沖,折為兩段,一些木板不知漂到哪里。
而大水泛濫的村野,有一口“不知何年月日厝在此地”的棺柩被沖出墓穴,棺蓋隨波漂至河堤。鄉人因小橋被毀,正愁無法過河,幾位村民便將漂浮的棺蓋撈起,釘在被沖斷的小木橋上,充當橋板。
幾天后,洪水退去,那口無主的棺柩也露出水面,被一位叫李志先的“無賴”看見。李忙把它撈起,厝在自己田中,硬說是他家祖上的棺柩。然后,他到縣里告狀,要求鄉人賠償。
原本鄉民自發做好事,將無主廢棄之物用作公益,這下反成了壞事。幾位鄉民不僅面臨索賠,搞不好還要承擔毀墓盜棺的罪責。
而這李某又是村里出了名的“滾刀肉”,動不動就和人打官司。一旦沾上,少不得就要被他扒層皮。村民朱振公急公好義,出面將此事獨自攬下,然后就去上門請謝方樽相助。
此時的謝方樽雖已開聽說地方上各種“閑事”,但還不靠干訟過活,也并不要求人家送什么財禮。他當即站到眾村民一方,幫后者想出一套“以毒攻毒”的計策。
于是幾天后,村里接連出了兩起怪事:先是橋上的棺蓋不見了,換成土地廟一塊廢棄的舊牌匾。后來,被李志先撈起移到他家田里的破棺柩也不見了,刨出的假墓穴則被填平。
再過幾天,知縣下鄉查案,原告李志先對證據消失無法作出解釋,只好一概指責村民“搞鬼”。朱振公主動請求搜查以證清白。差役在其園地與李家相鄰處發現新土,隨即挖出丟失的棺蓋,并發現釘孔與橋上相應位置不符。
李志先無法自證其說,所編謊言漏洞百出,當即被知縣押解回署。次日,他便以“敲詐不遂,栽贓圖害”等罪“被責打了八百板子,收禁一年”。
李某預謀敲詐,意外翻車,這背后一系列手腳,自然都是村民按謝方樽計策所做。李很快受到懲處,也與謝方樽代村民所擬一紙辯白有關。
這篇題為《為剖晰冤抑請求究辦事》的詞狀,一口咬定村民修橋用的是土地廟廢棄牌匾,李某以盜墓毀棺相誣告,漏洞百出,純屬訛詐。
為自圓其謊,李某又將棺蓋偷藏于朱振公園內,栽贓鄉鄰。而“戲弄官長之罪,更難逃三尺法也”。
知縣讀了狀子,把李志先從押所里提出來,只“問了不到二十句”就下了判決。他哪里知道,這“入情入理,無懈可擊”的狀詞其實也是謊言。而且,與李某的謊言相較,竟然有過之而無不及。
老訟師宿守仁歸結“訟師三戒”,第三條即為“訟油子不管”。此案原告李志先慣行無賴,動輒與鄉鄰打官司訛詐錢財,就是典型的“訟油子”。
按宿守仁的說法,這種人因積年纏訟,“不得直”而乞求援助,必是虧理;訟師如果貪得報酬而幫助無理之人,無疑“自取敗也”。謝方樽入行之初尚知揚善抑惡,雖使用詐術,仍能于官民兩處左右逢緣,占盡主動。其首戰之捷,無非還是勝在“訟之元氣”上。